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750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任你博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任你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5期)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任你博台区;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合格项目;合格原因;货值;排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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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你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5期)
2024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任你博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任你博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任你博台区凯鲜生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10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元。
2. 南京市任你博台区洞子口火锅店经营的山药。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5公斤,货值15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7元;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任你博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