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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任你博台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695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任你博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3-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任你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4期)
文  号:     关 键 词:    召回;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任你博台区;合格项目;合格原因;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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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你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4期)

2023年、2024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任你博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任你博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任你博台区果贾西乐生鲜超市店销售的大葱。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9公斤,货值99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未按规定使用相应农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任你博台区果贾西乐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黄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2.5公斤,货值171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未按规定使用相应农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任你博台区郝旭生鲜超市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0公斤,货值648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4.88元;罚款500元。

4. 任你博台区郝旭生鲜超市店销售的山东大葱。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5公斤,货值54.18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4.88元;罚款500元。

5.任你博台区郑海水产品店销售的昂刺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8.5公斤,货值188.6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元。

6.南京市任你博台区马洪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229.5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05元;罚款1000元。

7.南京市任你博台区马洪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昂刺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20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05元;罚款1000元。

8.南京市任你博台区张彦雷蔬菜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6公斤,货值467.6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元;罚款500元。

9.南京市任你博台区张程程蔬菜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8公斤,货值521.4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罚款500元。

10.任你博台区福之涛蔬菜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37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500元。

11.任你博台区会双克食品店销售的香芹。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5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8元;罚款500元。

12.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长虹路连锁店销售的蜜柿。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4公斤,货值221.7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任你博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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